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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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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时间:2013-03-28   来源: 南阳医专一附院

   我市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裂、腭裂、急性心肌梗塞、耐多药肺结核等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我院被确定为南阳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市级定点救治医院。

  1、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对象

  参加新农合、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治疗的患者。

  但是,重大疾病患者以下医药费用,不列入保障范围:

  1.重大疾病患者不在救治医院治疗,或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2.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2、医疗费用及补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除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外,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其医疗费用按规定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医疗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重大疾病患者在省辖市外跨区域即时结报医疗机构救治的,执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规定的限额标准。

  (二)新农合补偿标准

  符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保障范围的病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除外),新农合按照规定比例对限额内的实际医疗费用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三)医疗救助标准

  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

电话:0377-63328310 急救电话:0377-63152222

门诊办电话:0377-63328323 投诉电话:0377-6332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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